內政部修法增加擬訂權利變換計劃補助費用上限300萬元,因此申請辦理都更重建最多有800萬元補助。 都市更新爭議近日又起,適逢內政部通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修正草案,增加對擬訂權利變換計劃的補助, 重建案每案補助上限從原先500萬元提高到800...

自辦都更 中央補助提高為800萬

內政部修法增加擬訂權利變換計劃補助費用上限300萬元,因此申請辦理都更重建最多有800萬元補助。

都市更新爭議近日又起,適逢內政部通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修正草案,增加對擬訂權利變換計劃的補助,重建案每案補助上限從原先500萬元提高到800萬元,並放寬產權複雜或基地特殊個案,可不受800萬元額度限制;有安全疑慮需補強的建築物,也增加補強設計項目補助,提高對民眾的誘因。


營建署表示,為務實改善都更問題,積極推動都市更新條例修法,修正草案已在今年5月16日送行政院審查。修法作業是希望透過政府補助機制的強化,提高民眾實施更新的意願,重點包括:以「重建」方式辦理者,除可依所有權人數分級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劃等費用上限500萬元外,還增加擬訂權利變換計劃相關費用上限300萬元,因此辦理都更重建,最多可申請800萬元補助,近日將發布實施。

另外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辦理者,除可依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計算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劃及工程費用外,個案經由建築物耐震能力詳評結果有安全疑慮,必須辦理補強者,亦可提高核定補助經費的50%作為補強設計項目,完整補強設計圖說。

營建署指出,為擴大都更補助效益,這次修法增訂基地面積超過3,000平方公尺,或所有權人數超過400人等特殊情形的重建案,經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敘明理由,審查同意者,可提高補助額度及補助上限,不受規定限制。同時,為降低民眾自主更新財務負擔,增訂地方政府可依地方財力狀況,額外增列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相關補助經費與比率,加速自主更新推行。

文/記者馮牧群
http://estate.ltn.com.tw/article/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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